(五)支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在温江区举办各类国际化、 国家级专业展会、论坛等活动,或参加由温江区统一组织的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产品推荐活动,经评审认定,按照参展费用的 7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资助。各级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举办或参展的总体费用。
第四章 人才个人支持
第八条 薪酬补贴。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实际贡献,经评审认定,给予个人薪酬补贴。年工资性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80 万元(含)—100 万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7 万元/年;50 万元(含)—80 万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年;30 万元(含)—50 万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年; 20 万元(含)—30 万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年。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 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补贴时间可放 宽到五年。
第九条 人才安居保障。根据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及个人贡
献情况,经评审认定,采取提供人才住房等方式,对高层次人才 实行更加优惠的人才安居政策(本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一)提供“创智四合院”。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智四合院”1 套。
(二)奖励人才住房。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 顶尖人才,可租住 1 套最低 90 平方米、最高 220 平方米标准的人才住房,并全额享受租金补贴。全职工作满八年且贡献突出的,可 购买所租人才住房,并全额享受与该人才住房价值等值的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温 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在温江区首次购买自用住房的,按总 房价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购房补贴;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按总房价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总房价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 4:3:3 的比例分三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