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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19-12-30 | 3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1.享受该条款的专业楼宇指政策实施之日后被市商务局授予“成都市专业楼宇”、“成都市特色楼宇”或区商务局授予“温江区**专业楼宇”铭牌的楼宇,不包括创建型专业楼宇,原“特色楼宇”需由区商务局进行重新认定。

2.该条款中“实际入驻面积”应扣除本实施细则第五条“鼓励运营企业统一运营”中第一项“实际租用面积”,面积不重复计算补贴。

支持方向二:按该专业楼宇内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以对温江区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较上一奖励年度增量的10%给予运营企业奖励。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运营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入驻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基本信息和纳税情况表(附件5);

(二)相关说明

本条款所述“上一奖励年度”是指该楼宇运营企业最近一次获得此项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的年度。如属第一次申报,则指上一年度。

第三章  申报评定程序

(一)公告。区企业服务中心在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温江公众信息网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次年规定时限内申报上一年度政策扶持。

(二)受理。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wenjiang.gov.cn/wjzzw/)开展线上申报,填写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逾期视为企业放弃上年度资金扶持。

(三)审核。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移交(推送)至园区管委会进行项目审核。

(四)兑现。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政策兑现。

第四章  限制和除外情形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予扶持: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等不在扶持范畴;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或接受处罚并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的;申报政策的扶持年度未按要求进行工商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或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若发票已申报过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奖励或补贴的,不得重复用于本政策申报,重复发票将在审计时予以审减。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第三方审计需要提供纸质原件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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