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二:商务楼宇评级奖励。对被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甲级”“超甲级”的楼宇,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楼宇运营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楼宇评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5.等级参评资料合订本。
第七条 鼓励运营企业创新增值服务
楼宇的运营企业,在楼宇内组建管理服务工作站,指定专人与温江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对接,动态提供楼宇及入驻企业相关信息,协助入驻企业落地注册,并在提升楼宇整体入驻率、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经认定,根据工作质量和成效,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楼宇运营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楼宇运营情况总结(内容涵盖《奖励评价标准》所涉及内容);
5.将上一年度获得此项奖励的10%奖励给具体工作人员的财务凭证。
(二)相关说明
1.运营企业将奖励资金的10%奖励给具体负责楼宇服务站相关工作的人员。
2.申报时无需提交工作质量和成效的相关佐证材料,由区商务局牵头对楼宇进行打分评定,包括现场察看和现场核查资料原件,具体奖励评价标准见附件3。
第八条 租用楼宇扶持
对入驻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租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入驻满一年的,以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楼宇实际租金。
奖励内容 | 评价等级 | 奖励标准 |
租用楼宇扶持 | 其申报年度在温缴纳全口径税收(30元/平方米至80元/平方米) | 以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扶持 |
其申报年度在温缴纳全口径税收(80元/平方米以上) | 以每月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扶持 |
扶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入驻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的楼宇入驻证明,包括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物业费缴纳发票、水电费发票、纳税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租用面积房产证(出租方非楼宇运营企业需提供)。
6.贡献型企业注册入驻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注册入驻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