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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19-12-30 | 3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方向二:商务楼宇评级奖励。对被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甲级”“超甲级”的楼宇,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楼宇运营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楼宇评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5.等级参评资料合订本。

第七条  鼓励运营企业创新增值服务

楼宇的运营企业,在楼宇内组建管理服务工作站,指定专人与温江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对接,动态提供楼宇及入驻企业相关信息,协助入驻企业落地注册,并在提升楼宇整体入驻率、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经认定,根据工作质量和成效,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楼宇运营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楼宇运营情况总结(内容涵盖《奖励评价标准》所涉及内容);

5.将上一年度获得此项奖励的10%奖励给具体工作人员的财务凭证。

(二)相关说明

1.运营企业将奖励资金的10%奖励给具体负责楼宇服务站相关工作的人员。

2.申报时无需提交工作质量和成效的相关佐证材料,由区商务局牵头对楼宇进行打分评定,包括现场察看和现场核查资料原件,具体奖励评价标准见附件3。

第八条  租用楼宇扶持

对入驻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租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入驻满一年的,以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楼宇实际租金。

奖励内容

评价等级

奖励标准

租用楼宇扶持

其申报年度在温缴纳全口径税收(30元/平方米至80元/平方米)

以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扶持

其申报年度在温缴纳全口径税收(80元/平方米以上)

以每月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扶持

扶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入驻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的楼宇入驻证明,包括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物业费缴纳发票、水电费发票、纳税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租用面积房产证(出租方非楼宇运营企业需提供)。

6.贡献型企业注册入驻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注册入驻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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