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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5 | 2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签发时间: 2020-02-05

文 号: 温府办发〔2020〕2号

来源: 区文体旅局

发布时间: 2020-02-15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府办发〔2020〕2 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5 日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温江区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强化赛事落地,提升体育品牌影响力,加速产业聚集,助力成都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一)扶持范围。本措施重点扶持形式包含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等在内的企业、单位、创意团队。

(二)扶持对象。本措施所支持的对象是指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 投资机构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品

牌赛事活动除外)。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体育企业发展壮大

1. 对被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奖项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或示范基地,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地方实得在 50 万元(含)以上,且对温江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 10%(含)—20%、20%(含)

—40%、40%(含)以上的,分别以其对温江区年度地方实际贡献增长部分的 20%、40%、60%为参照数给予政策扶持。

3. 实施“上市倍增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体育企业上市挂牌,按照《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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