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说明
本条款所述“签订招商合同5年”以2018年1月1日后签订视为有效,合同约定招商期限需达到60个月。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每租赁使用一年给予一年的相应奖励。
支持方向三:对待建、在建楼宇进行重大项目定制建设的,在申报成为专业楼宇或创建型专业楼宇,且该重大项目入驻后,按其中特定产业类入驻企业的实际定制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以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奖励内容 | 评价等级 | 奖励标准 |
重大项目定制奖励 | 重大项目中特定产业类入驻企业的实际定制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至1.5万平方米 | 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
重大项目中特定产业类入驻企业的实际定制面积:1.5万平方米(含1.5万)及以上 | 以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
同一个运营企业每年该项奖励不超过105万元。 |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楼宇运营企业、重大项目和入驻特色产业类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重大项目的验资报告、纳税关系证明;
5.楼宇重大项目定制的相关合同及付款发票、平面设计图、施工图、前后对比图、竣工结算报告或验收审计报告等;
6.定制入驻企业的入驻证明,包括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物业费缴纳发票、纳税证明、水电费发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说明
1.本条款所述“重大项目”是2018年1月1日后在温江范围内新注册(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或从区外招商引资新迁入(以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准),并纳税关系在温江区,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本条款要求运营企业为定制建设的实施主体,也是定制建设费用的实际承担者,否则不享受相应奖励。
第六条 鼓励楼宇改造升级
支持方向一:改造升级补贴。楼宇进行软硬件以及商务、生活性服务业配套设施的改造升级,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楼宇运营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政策申报年度的楼宇改造升级方案、合同、发票、前后对比图、竣工结算报告或验收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相关说明
本条款所述改造升级主要是指电梯、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公共照明、公共安全、智能化集成等楼宇公共配套类改造升级,不包括针对个别入驻企业的装饰装修、配套提升等。实施主体在进行改造升级前,需到区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实际投资额最低要求在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