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温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19-12-30 | 3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相关说明

承租方为个人、非入驻企业的不在政策补贴范围。

第九条 购买楼宇扶持

对入驻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购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扶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30%、30%、40%比例,分三年给予该企业扶持。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入驻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的购买楼宇证明,包括企业经营场地购房合同、房产证、物业费缴纳发票、水电费发票、纳税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贡献型企业注册入驻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注册入驻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二)相关说明

1.本条款购买楼宇的时间以2018年1月1日后签订购买合同并取得房产证视为有效,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按当年比例进行扶持。

2.购买方为个人、非入驻企业的不在政策补贴范围。

第十条  企业贡献奖励

对入驻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该贡献较上一奖励年度增长15%及以上的,按地方实际经济贡献较上一奖励年度增量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入驻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的楼宇入驻证明,包括企业经营场地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物业费缴纳发票、水电费发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租用面积房产证(出租方非楼宇运营企业的需提供)。

6.贡献型企业注册入驻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注册入驻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7.申报政策年度、上一奖励年度、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二)相关说明

本条款所述“上一奖励年度”是指该企业最近一次获得此项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的年度。如属第一次申报,则指上一年度。

第十一条  专业楼宇打造成功奖励

通过“专业楼宇”认定的,运营企业从授牌当年起,可连续三年享受以下奖励:

支持方向一:按该专业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的实际入驻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3.运营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特定产业类企业入驻面积汇总表(附件4);

(二)相关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