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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4 | 58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奖励优秀作品
    第三条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国内院线公映,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电影公映票房达3亿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2亿元(含)至3亿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1亿元(含)至2亿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境外发行公映,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电影海外票房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在2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1000万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可以与境内公映叠加享受)
    第四条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段(18:30—22:00,下同)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电影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八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八套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动画作品在央视十四套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十四套非黄金时段首播或在其他有影响力的少儿频道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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