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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优秀作品 第三条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国内院线公映,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电影公映票房达3亿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2亿元(含)至3亿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1亿元(含)至2亿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境外发行公映,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电影海外票房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在2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1000万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可以与境内公映叠加享受) 第四条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段(18:30—22:00,下同)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电影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八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八套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动画作品在央视十四套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十四套非黄金时段首播或在其他有影响力的少儿频道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