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4 | 5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成华区促进影视音乐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成华区促进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95次常务会议、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动天府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成于中优•华在文商”工作主题,强力实施“文化赋能”行动计划,奋力打造文商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文旅产业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新办企业
    第一条  新落户成华区(含各类产业孵化器培育成功且首次达到扶持标准的文旅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值首次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企业(指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目录的企业),连续5年以企业在成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100%、100%、80%、6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上述企业3年内给予企业自用房租房补贴,按照房屋实际租金的4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二、鼓励稳定增长
    第二条  成华区文旅企业(不包含旅行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分别给予3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升至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成华区小微文旅企业首次达到标上企业标准的,给予统计员一次性补贴0.2万元;每年给予每个标上文旅企业统计工作补贴0.2万元。
    三、支持载体建设
    第三条  支持新建或改建电竞、剧场和影音等各类场馆(指从事电竞、影视、音乐、戏剧等各类活动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购置设施设备超过300万元的(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租赁载体等),按实付购置成本的10%给予实施文旅企业补贴,每个场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其注册成立并实现首次纳税,且年度经济贡献达 40 万元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连续5年按平台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100%、100%、80%、6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
    四、鼓励争先创优
    第五条  对被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旅游新业态示范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按国家、省、市、区级给予100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4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的差额予以补齐,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选商。
    第六条  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文旅企业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按照国家、省、市级奖励标准,配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品牌建设
    第七条  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标的文旅商品,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指国家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和省级层面,区分金、银、铜奖档次,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保护知识产权
    第八条  对企业近2年内成功维权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给予50%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落地的文创企业进行版权交易的,按照区级实际贡献100%给予补贴。对版权机构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且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的50%给予奖励。
    七、繁荣消费市场
    第九条  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指纳入“四川文化旅游综合统计管理平台”的酒店宾馆)住宿1晚及以上,每达到1000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1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住宿1晚及以上,每达到500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1.5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办会参展
    第十条  在我区举办的品牌文创展会和重大文旅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和品牌授权成本四项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活动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只需在第1年进行认定。
    对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成华区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及其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分别给予A类、B类国际体育赛事每次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贴。对在成华区举办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定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依法在成华区内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文化创意、旅游产业行业协会(联盟)或社会组织,经备案后,按照全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著名行业展会5次以上且区内交流培训活动10次以上的标准,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九、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二)扶持对象为税收、统计和工商关系在成华区的文旅企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
    (四)在执行中,如遇省、市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同一企业在区内享受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施行之前已签订协议或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仍按原协议、原政策执行至扶持期满。
    (五)符合区域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培育的产业龙头项目,经认定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执行。

    附件: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附件

                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企业向所在街道申请

                    所在街道初审

                     管委会审核

  区统计局、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复核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区财政局向街道拨款

                   各街道完成兑现



成华区促进影视音乐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



    为全力争创世界文化名城建设排头兵,聚焦“成于中优•华在文商”工作主题,强力实施“产业提质”行动计划,加快打造文商旅城融合发展新名片,聚焦影视音乐主导产业,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
    第一条  对影视企业出品的原创影视剧本在区内进行版权登记被影视机构购买,并通过立项备案审批的,按不超过实际剧本成交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贴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  对影视企业购买剧本(含原创、改编)并经国家电影局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备案公示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网络剧剧本、网络电影剧本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电视剧剧本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电影剧本给予不超过12万元奖励。对影视企业购买剧本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影视上线备案许可号)并在院线(电视台、网络平台)上映的,再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二、奖励优秀作品
    第三条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国内院线公映,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电影公映票房达3亿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2亿元(含)至3亿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1亿元(含)至2亿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境外发行公映,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电影海外票房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在2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1000万元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出品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可以与境内公映叠加享受)
    第四条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在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段(18:30—22:00,下同)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电影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八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八套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动画作品在央视十四套黄金时段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十四套非黄金时段首播或在其他有影响力的少儿频道首播的,经认定,按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奖励不超过60万元。
    对影视企业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影视作品,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的主要奖项或在国际A类电影节获奖的,经认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主要奖项提名的,经认定,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音乐企业为主要出品方,原创音乐作品获得国际权威音乐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世界音乐奖、水星音乐奖、格莱美音乐奖、Billboard音乐大奖等),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内权威音乐奖项(包括中国金曲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歌曲排行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影视音乐企业制作的原创音乐、视频作品在任一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2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对影视音乐企业原创的话剧、音乐剧、歌舞剧等剧目在国内外商业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40场且在东郊艺术区结算票房的,从首演之日起2年内,按境内演出1万元/场、境外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剧场运营方年度演出不低于200场,且在东郊艺术区结算票房的,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票房补贴。
    第七条  对影视音乐企业创作有关成华的影视音乐作品,经备案,体现成华特色、宣传成华形象、提升成华知名度,并在任一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2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平台建设
    第八条  鼓励企业、院校、文创产业园区在东郊艺术区内设立或合作设立影视产业创作基地。对影视产业创作基地出品的原创作品(原画、剧本)被影视机构购买并使用,经认定,按照合同交易金额的10%给予影视产业创作基地奖励,同一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影视作品发行
    第九条  对已在四川省立项备案且由东郊艺术区影视企业出品(第一出品方)的专供网络平台播出的电影、连续剧和综艺节目,并在任一主流网络平台(包含但不限于优酷土豆、爱奇艺、今日头条、腾讯视频、抖音、快手、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及重要新媒体平台首轮上映播出的,按照与平台分账金额的3%给予出品影视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配套服务
    第十条  对影视音乐企业租赁东郊艺术区企业的设备设施以及购买其它专业服务的,经认定,按租赁费或服务费的10%给予购买方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区文体旅局、东郊艺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扶持对象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东郊艺术区并以影视音乐产业作为主要经营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成华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
    (四)在执行中,省、市政策可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在区内享受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五)特重项目实施一企一策参照《成华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执行。
    (六)成华区内除东郊艺术区以外的其它产业功能区重大影视音乐产业项目,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附件: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附件

                    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企业向所在街道申请

                      所在街道初审

                       管委会审核

     区统计局、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复核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区财政局向街道拨款

                  各街道完成兑现



成华区促进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



    为全力争创世界文化名城建设排头兵,聚焦“成于中优•华在文商”工作主题,强力实施 “产业提质”行动计划,加快打造文商旅城融合发展新名片,聚焦数字娱乐主导产业,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落户
    第一条  鼓励头部企业落户,对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联合发布榜单)、中国上市游戏企业20强(伽马数据和证券时报联合发布的办单)、电竞一线俱乐部1—10名(“腾讯电竞”评选的“中国电竞俱十大最具影响力俱乐部”1—10名或《电子竞技》公布的俱乐部积分排行榜1—10名),新办独立法人企业,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1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  鼓励优质企业及俱乐部落户,对于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数字娱乐产品获得国际、国家级常设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TGA、天府奖等)或获得电子竞技国际赛事、职业联赛冠军奖项的企业、俱乐部,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研发推广
    第三条  支持产业自主研发,按照企业在上年度内发生的自主研发费用总额(按照企业向税务部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的加计扣除技术计算)的50%进行补贴,经认定,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并获得版号、正式上线运营的自主开发游戏,单个项目给予企业及工作室25万元奖励,1年内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产品运营推广,对自主研发的游戏、动漫、网络文学等数字娱乐品牌IP,对品牌提升年度投入(宣传推广、活动展演)不少于100万元,且该游戏项目年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照年实际投入总额的10%、20%、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增强聚集效应
    第五条  支持品牌赛事,对主办或承办场均观看人次超过100人、线上分红收入超过500万元电竞比赛的企业,按照赛事级别(顶级国际职业赛事,例如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League Of Legends World Championship)、TI(The International DOTA2 Championships、DOTA2国际邀请赛);顶级全国、次级国际赛事,例如KPL(王者荣耀职业联赛 中国)、LPL(英雄联盟职业联赛 中国);次级全国职业联赛例如LDL(英雄联盟次级联赛 中国)、DSPL(DOTA2次级职业联赛);其他各类型国际、全国赛事,例如OWL全明星赛、英雄联盟洲际赛)不同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顶级国际职业赛事,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顶级全国、次级国际职业赛事,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次级全国职业赛事,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数娱融合发展,支持文创企业以电竞内容为主体原创动漫、影视、网络作品等文化作品,并根据省、市相关电竞政策申请扶持,给予其不超过享受到其政策实际资金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数娱产业集中集群发展,对被评为以数字娱乐产业为主的国家、省、市级文创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2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级升格的园区单位给予补齐差额奖励。
    四、配套服务
    第八条  支持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鼓励东郊艺术区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数字娱乐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对评为国家、省、市级研发(技术、创作)中心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级升格的研发中心,按照各级实际差额给予升格奖励。
    第九条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到东郊艺术区注册基金产品并投资区内数字娱乐企业,对投资东郊艺术区2家以上数字娱乐企业的基金投资机构,经认定,按投资机构当年对东郊艺术区企业投资总额的1%给予最高70万奖励。
    第十条  支持人才培养与激励,对实际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娱乐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获得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认证的人才,以其个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
    五、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区文体旅局、东郊艺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扶持对象为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东郊艺术区并以数字娱乐产业为主要经营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成华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
    (四)在执行中,省、市政策可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在区内享受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五)特重项目实施一企一策参照《成华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执行。
    (六)成华区内除东郊艺术区以外的其它产业功能区重大数字娱乐产业项目,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附件: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附件

                      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企业向所在街道申请

                          所在街道初审

                           管委会审核

         区统计局、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复核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区财政局向街道拨款

                    各街道完成兑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