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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4 | 57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支持办会参展
    第十条  在我区举办的品牌文创展会和重大文旅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和品牌授权成本四项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活动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只需在第1年进行认定。
    对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成华区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及其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分别给予A类、B类国际体育赛事每次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贴。对在成华区举办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定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依法在成华区内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文化创意、旅游产业行业协会(联盟)或社会组织,经备案后,按照全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著名行业展会5次以上且区内交流培训活动10次以上的标准,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九、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二)扶持对象为税收、统计和工商关系在成华区的文旅企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
    (四)在执行中,如遇省、市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同一企业在区内享受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施行之前已签订协议或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仍按原协议、原政策执行至扶持期满。
    (五)符合区域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培育的产业龙头项目,经认定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执行。

    附件: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附件

                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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