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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4 | 5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鼓励争先创优
    第五条  对被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旅游新业态示范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按国家、省、市、区级给予100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4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的差额予以补齐,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选商。
    第六条  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文旅企业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按照国家、省、市级奖励标准,配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品牌建设
    第七条  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标的文旅商品,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指国家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和省级层面,区分金、银、铜奖档次,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保护知识产权
    第八条  对企业近2年内成功维权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给予50%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落地的文创企业进行版权交易的,按照区级实际贡献100%给予补贴。对版权机构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且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的50%给予奖励。
    七、繁荣消费市场
    第九条  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指纳入“四川文化旅游综合统计管理平台”的酒店宾馆)住宿1晚及以上,每达到1000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1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住宿1晚及以上,每达到500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1.5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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