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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4 | 57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动天府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成于中优•华在文商”工作主题,强力实施“文化赋能”行动计划,奋力打造文商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文旅产业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新办企业
    第一条  新落户成华区(含各类产业孵化器培育成功且首次达到扶持标准的文旅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值首次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企业(指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目录的企业),连续5年以企业在成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100%、100%、80%、6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上述企业3年内给予企业自用房租房补贴,按照房屋实际租金的4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二、鼓励稳定增长
    第二条  成华区文旅企业(不包含旅行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分别给予3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升至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成华区小微文旅企业首次达到标上企业标准的,给予统计员一次性补贴0.2万元;每年给予每个标上文旅企业统计工作补贴0.2万元。
    三、支持载体建设
    第三条  支持新建或改建电竞、剧场和影音等各类场馆(指从事电竞、影视、音乐、戏剧等各类活动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购置设施设备超过300万元的(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租赁载体等),按实付购置成本的10%给予实施文旅企业补贴,每个场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其注册成立并实现首次纳税,且年度经济贡献达 40 万元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连续5年按平台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100%、100%、80%、6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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