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动天府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成于中优•华在文商”工作主题,强力实施“文化赋能”行动计划,奋力打造文商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文旅产业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新办企业
第一条 新落户成华区(含各类产业孵化器培育成功且首次达到扶持标准的文旅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值首次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企业(指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目录的企业),连续5年以企业在成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100%、100%、80%、6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上述企业3年内给予企业自用房租房补贴,按照房屋实际租金的4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二、鼓励稳定增长
第二条 成华区文旅企业(不包含旅行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分别给予3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升至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成华区小微文旅企业首次达到标上企业标准的,给予统计员一次性补贴0.2万元;每年给予每个标上文旅企业统计工作补贴0.2万元。
三、支持载体建设
第三条 支持新建或改建电竞、剧场和影音等各类场馆(指从事电竞、影视、音乐、戏剧等各类活动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购置设施设备超过300万元的(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租赁载体等),按实付购置成本的10%给予实施文旅企业补贴,每个场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其注册成立并实现首次纳税,且年度经济贡献达 40 万元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连续5年按平台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100%、100%、80%、6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