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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99条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12-11 | 70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筑安装企业 
    第二十五条 对新办的建筑安装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及以上的,前3年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后2年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扶持资金,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激励成长企业做精做优 
    (五)鼓励争先创优 
    现代工业企业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等国际工业设计奖项以及“中国红星奖”、“太阳神鸟杯”等国内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单项认证按上级奖励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年度内累计补贴不超过上级奖励实际到位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对纳入国家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标认定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信息服务企业 
    第二十九条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十条 对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授予荣誉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获奖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我区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商业演出的原创舞台演出剧,按境内不超过1万元/场、境外不超过3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演出补贴,从首演期计算,补贴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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