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2 | 57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 自注册落户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认定,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的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100万元。

(六)扩大投资

第十六条 对新办和新增资的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或新增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自注册或增资之日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跨境人民币)外资部分的4‰(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七条 已落户企业通过扩大投资或新增投资获评为投资促进市级重大项目、市级高能级项目的,在认定通过当年分别给予该项目的领导班子(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的额外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的额外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七)渠道拓展

第十八条 鼓励官方背景投资促进机构、国际国内知名咨询服务机构、地区级以上行业协会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就重大项目引进、招商信息推送、大型营销活动协办、小分队招商活动协办、招商咨询服务等事宜与武侯区开展投资促进合作,按照武侯区关于营商服务环境奖励的有关政策或根据正式合作协议予以奖励。

二、企业培育

第十九条 享受完武侯区新办企业的产业扶持政策后,经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优势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5%-15%的,经区财政部门和区发改部门认定,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2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经区财政部门和区发改部门认定,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6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

第二十条 已落户企业实现年度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且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经区财政部门认定,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6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时限三年。(同类扶持不得在同一时间段内叠加享受)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武侯区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区财政部门认定,以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高管人员个人一次性奖励。企业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后,每增长100万元,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管人员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二条 高收入人群(含高收入人群聚集单位)在武侯区一次性或同一事项分几次汇缴的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50-500万元的,经区财政部门认定,按其对武侯区汇缴的个人实际经济贡献的4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年度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武侯区汇缴的个人实际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