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2 | 5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知名高校的下属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际三大(国内四大)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AA(AA+)级及以上信用评级企业、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国资平台公司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30万元。

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官方或知名咨询机构、知名媒体评选的百强企业(商业名牌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出口企业、种子企业及以上、小巨人、纳税百强)等行业领军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区域总部型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万元。

第五条 国际(国内)顶级风险及股权投资机构领投,已经过天使轮(种子轮)、A轮(pre-A轮)等两轮以上社会融资,融资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万元。

估值达1亿美元以上的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非上市新经济企业或新兴产业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新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3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则开办奖励可提高至50万元。

第六条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机构)注册在武侯区,私募基金(含基金管理人)通过市级以上发改部门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资金规模达20亿元以上,且年度经济贡献或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

(二)贡献激励

第七条 符合本意见第一、二、三、四条之规定的新办企业,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第八条 新办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达到平均1000万元/年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认定,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达到平均600万元/年的新办企业,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认定,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第九条 本意见未涉及(未享受)的其他类型新办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认定,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分别按70%、50%、30%给予产业扶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