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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2 | 57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三条 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区财政部门认定,以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的1%为参照数,次年对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产业发展

(一)文创产业

第二十四条 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的文化创意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两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三年分别按80%、60%、40%给予产业扶持。

第二十五条 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重大项目的新办文创项目,以及促进“文化+ ”跨界融合发展的产业园区、主题小镇等新办文创产业综合体(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按照自项目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10%,分两年结合项目进度给予奖励;文创产业综合体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重大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省级重大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种认定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予重叠奖励。

第二十六条 在武侯区注册、正常经营且纳入武侯区产业统计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升至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首次入选“中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七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其注册成立并实现首次纳税,且年度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按平台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的差额予以补齐,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选商。

第二十九条 鼓励升级改造旧厂房、旧建筑成为文化创意载体,对园区升级改造使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按项目投资额度的30%给予投资企业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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