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2. 辅助条件
(1) 具有10年(含)以上软件研发经验。
(2) 拥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二、“蓉贝”技术领衔项目
(一)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软件核心技术已形成产品,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形成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项目融合应用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条件
1. 必备条件
(1)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2000万元。
(2) 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300万元。
2. 辅助条件
(1)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2) 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
(3) 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行业前瞻视野,掌握先进软件技术,在软件领域表现突出,是精通产品策划、研发设计的复合型人才。
1. 必备条件
(1)①上一年度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超过(含)5000万元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超过(含)2000万元;②上一年度主持的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资金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超过(含)1000万元且首批资金已到位;③上一年度主持的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资金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超过(含)800万元且首批资金已到位。(符合①②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 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5万元。
(3) 近三年主持的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含)5000万元。〔符合此项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
(4) 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2. 辅助条件
(1) 具有8年(含)以上软件研发经验。
(2) 拥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