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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15 | 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蓉贝”卓越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软件核心技术已形成产品,并具有国内较高水平;项目形成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项目融合应用创新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条件

1. 必备条件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500万元。

2. 辅助条件

(1)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2) 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

(3) 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解决软件技术难点的能力,是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等方面的资深技术人才。

1. 必备条件

(1)①上一年度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超过(含)1500万元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超过(含)500万元;②上一年度作为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资金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超过(含)1000万元且首批资金已到位;③上一年度作为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资金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超过(含)800万元且首批资金已到位。(符合①②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 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1万元。

(3) 近三年主持的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含)2000万元。〔符合此项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

(4) 上一年度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

度在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2. 辅助条件

(1) 具有5年(含)以上软件研发经验。

(2) 拥有以发明人身份取得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附件2

 

 

成都市“蓉贝”项目支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蓉贝”项目支持政策落实流程,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蓉贝”项目是指根据《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办法》评选出来的“蓉贝”行业领军、技术领衔和卓越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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