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15 | 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1) 侵犯知识产权;

(2) 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

(3) 弄虚作假;

(4)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原则上在每户企业评选的行业领军项目不超过1个;每户企业评选的技术领衔项目,按软件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2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分别控制在1个、2个、5个(含)以内。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6日起生效,于2026年1月15日失效。市经信局等5部门《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号)、市经信局等4部门《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成经信发〔2020〕

4号)政策到期,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蓉贝”项目申报条件

2.成都市“蓉贝”项目支持办法


附件1


成都市“蓉贝”项目申报条件


 

 

一、“蓉贝”行业领军项目

(一)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软件核心技术已形成产品,并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项目形成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项目融合应用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条件

1. 必备条件

(1)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2亿元。

(2) 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3500万元。

2. 辅助条件

(1)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2) 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

(3) 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是引领企业乃至行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1. 必备条件

(1) ①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②是持有本企业股份或股权15%及以上的股东;③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

50亿元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符合①②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 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100万元。

(3) 近三年主持的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符合此项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