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犯知识产权;
(2) 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
(3) 弄虚作假;
(4)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原则上在每户企业评选的行业领军项目不超过1个;每户企业评选的技术领衔项目,按软件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2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分别控制在1个、2个、5个(含)以内。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6日起生效,于2026年1月15日失效。市经信局等5部门《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号)、市经信局等4部门《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成经信发〔2020〕
4号)政策到期,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蓉贝”项目申报条件
2.成都市“蓉贝”项目支持办法
附件1
成都市“蓉贝”项目申报条件
一、“蓉贝”行业领军项目
(一)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软件核心技术已形成产品,并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项目形成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项目融合应用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单位条件
1. 必备条件
(1)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2亿元。
(2) 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3500万元。
2. 辅助条件
(1)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2) 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
(3) 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是引领企业乃至行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1. 必备条件
(1) ①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②是持有本企业股份或股权15%及以上的股东;③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
50亿元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符合①②③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2) 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100万元。
(3) 近三年主持的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符合此项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