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末端兑现或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等获得“蓉贝”项目支持的,撤销其享受支持的资格,依据聘任协议约定解除协议,依法追回资金支持、住房支持、汽车支持等全部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贡献界定)“蓉贝”项目对成都的贡献程度主要根据其对成都市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及其对所在单位发挥作用的价值体现进行衡量,并结合其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效、所在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等要素综合考量。
第十三条(支持晋级)证书有效期内,“蓉贝”技术领衔、卓越工程项目均可申报更高类别的“蓉贝”项目,通过评选后将享受相应类别“蓉贝”项目支持,但不重复享受汽车支持。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