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3-26 | 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发〔2024〕3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对2018年印发的《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第五条市经信局负贵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

作,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事宜,协助进行相关培育、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