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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3-26 | 19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 通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可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

评价指标

2.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3.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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