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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的函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3-18 | 8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街道):

现将《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2024〕3-39)转发贵单位,请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辖区内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关材料(含镇街推荐函)请于2024年4月1日17:00前报送合产科。
   此函。

 附件1 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


 附件2 2024年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文洁,联系电话:13982069836。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培育,实施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壮大工程,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4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级审核。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实地核查、公示后确认为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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