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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校园足球教练员共享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4-03-12 | 4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到 2025 年,力争全省每一所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配备至少1名D级及以上资质教练员或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担任学校足球项目教练员。

四、运行机制

(一)平台建设

由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建立四川省校园足球教练员共享资源库,以地区、学校、学生教学需求及教练员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足球课程服务、课后延时服务、队伍训练服务、赛事组织服务等师资服务平台,搭建校园足球教练员与校园足球用人单位双向互选渠道。足球教练员可通过平台推介自身专业背景、执教经验、可执教地区、上岗时间等信息,学校或地区可通过平台发布招聘需求,平台实现自动匹配或自主筛选,学校和师资方按照平等自愿原则洽谈磋商,达成共识后签订劳务合同。

(二)管理体系

1.入库对象

(1)凡自愿参与校园足球工作的教练员可进入平合注册包括退役足球运动员、外籍持证教练员、专业教练员(E级及以上)、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合格)、俱乐部具有足球教练员资质的教练员、足球专业体育教师、体育足球专业方向大学生等填报信息包括姓名、教练员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工作地点、擅长领域、带队成绩、上岗时间、薪资需求等。俱乐部或教练员团队也可以作为入库对象。

(2)我省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满天星”训练营、试点县(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或其他有意愿开展足球运动的学校或地区可进入平台注册,填报需求足球教练员的服务时间、服务类别、岗位职责、薪资标准等信息。

2.教练员入库标准

(1)基本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②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③热爱足球事业,了解足球运动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能熟练开展足球教学及训练,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

④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60岁。

⑤无犯罪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出现违规违纪、违反师德师风等不良行为。

⑥未被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及其他足球协会处罚禁止从事与足球或教练员有关活动。

①外籍持证教练员应具备在中国境内合法的居住、学习或工作签证。

@已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拥有编制的教练员,需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2)专业技能条件

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即可

①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超、中甲、中乙退役运动员。

②持有国家足球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③在中国足球协会取得E级及以上执照且执照在有效期内的教练员,或取得中国足协认证的其余教练员证书教练员(外籍教练员按照中国足协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培训管理规定》(足球字〔2023〕158号)中第九章-国际教练员证书及执教执照的认证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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