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施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农机化现状,制定了《崇州市2024年度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此方案发布,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月22日,若有意见,请书面提出交到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或致电:028-82380967。
附件: 崇州市2024年度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8日
崇州市2024年度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充分发挥成都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效应,更好地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资金情况
使用往年结余成都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实施时间
原则上与省上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
三、补贴范围及方向
在我市所有镇街范围内实施。省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为我市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标准、数量和申请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崇州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
(三)补贴数量。原则上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成都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崇州市现代农业装备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