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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崇州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 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4-03-26 | 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持续擦亮崇州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建圈强链,助力崇州加快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智慧韧性的郊区新城,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崇州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564567434@qq.com

来函请寄:崇州市崇阳街道兴体街66号

电话:028-82180317

邮政编码:611230

特此公告

 

 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6日

 

 

 

 

崇州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擦亮崇州天府旅游名县金字招牌,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建圈强链,助力崇州加快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智慧韧性的郊区新城,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成立登记)、银行基本账户、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崇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等)。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上规入库。企业首次上规入库,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75%给予奖励,自上规入库之日起,单个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三)鼓励发展新兴业态。积极培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体育”等新业态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授牌后,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经营主体对照行业标准提升各类文体旅基础设施且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按照最高不超过投入总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引育住宿品牌。经营主体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或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前50强酒店(旅游饭店)管理集团合作,取得品牌使用权并委托经营管理,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前10强300-500万元、11-20强200-300万元、21-30强100-200万元、31-50强50-100万元给予引入补贴(分三年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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