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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州市2024年度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29 | 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流程。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自主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准确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到所在镇(街道)或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领取(也可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下载)《成都市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机具管理台帐和合作社农机作业日志,农机服务组织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须提供上一年享受规模化种植补贴的凭证,未享受规模化种植补贴的经营主体须提供上一年度正常运行的凭证,征求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对于成立了一年以上,却没有机具的申请者,农机服务组织须在进行过农机化作业的下一年度方可申请。

2. 申请受理审核。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对申请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表》进行初审,及时将审核汇总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购机对象和购机数量。

审核完毕后,农机科及时将相关结果电话告知每个申请者。准予购机者在接到通知后方可购机,并提交所需资料到农机科,进行资料核验。

五、管理要求

(1)建立机具台账。建立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

(2)机具管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3)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2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市级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支农专项支持。

(4)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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