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4-02-22 | 1565 次浏览: | 分享到:

5.区域性或四川特色职业技能竞赛:属于省级一类竞赛,一是依托西部十省(区、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联盟,联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东西部协作等地区合作开展的赛事交流活动,包括“巴蜀工匠”杯乡村振兴技术技能大赛等赛事,由相关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竞赛的举办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等由主办单位协商确定。二是立足四川乡村振兴、先进制造、文旅康养、新兴产业等发展需要,围绕“天府新农人”“天府技工”“天府建筑工”“天府数智工匠”“川菜大师傅”五大技能公共品牌开展的四川特色职业技能竞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省级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等举办,竞赛的举办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由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商主办单位确定,统一冠名“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xx届xx(技能公共品牌)技能竞赛”。

(四)市(州)级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主办、参与主办的综合性、行业、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市(州)积极组织开展对接省级、国家级赛事的市(州)级选拔赛,赛事类别、竞赛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等由市(州)自行确定。鼓励市(州)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组织开展市(州)间、邻省市(县)区域性职业技能赛事。

(五)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企业和院校积极组织开展更加广泛深入、对接市(州)级、省级赛事的技能选拔、练兵比武活动。竞赛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等由企业和院校自行确定。

 

第三章  申报备案

第十二条  全省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组织开展次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省属院校的竞赛计划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按时申报各类赛事,逾期不予受理。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计划进行评审备案,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于当年初向社会公开发布。

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专项职业技能大赛的省级选拔赛事按照国家赛事工作安排另行组织申报和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市内企业和院校竞赛计划的申报、评审和备案工作,每年初将当年赛事计划公开发布,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每年底将当年竞赛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