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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金堂县供销社 | 发布机构:金堂县供销社 | 发布时间:2024-02-21 | 6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及《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精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供销力量,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2个方面内容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

二、主体资格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为金堂县供销系统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合作社持股超过50%,同时须纳入全国财务直报系统管理(为合并报表单位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二)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在申报日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式及财政资金补贴标准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号)购置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

(二)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期限分年安排预算(2024年度和2025年度)。基层社高质量发展项目采用立项通过后全额预下达。

(三)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拨付财政资金。

(四)具体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不包含土地托管面积服务补贴)。

四、建设内容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聚焦增强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农资仓储配送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农资供应功能,按照“四有三全五统一”标准〔有农资保供企业、有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有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有镇村经营服务网点;配送设备、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健全;统一标识、采购、配送、服务、标准〕,打造农资保供体系,力争成为本县农资供应主渠道。鼓励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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