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 实施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中国信用等官方网站信用查询情况,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纳入财务报表的情况说明。
(2) 实施主体筹资能力证明。如实施主体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证明或承诺,实施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 建设地址证明。提供项目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用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金堂县供销社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