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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邛崃市2024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07 | 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邛崃市2024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邛崃市2024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联系人:徐 为;联系电话:13668266658)

邛崃市2024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指示,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新增先进适用农机具100台(套)以上;全面开展农机化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着力推进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推进农作物生产农机化率不断提升。着力解决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机电提灌设施短板问题,提升农村机电提灌保灌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1.补贴范围及方向。实施范围为邛崃市所有镇(街道)。省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

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邛崃市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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