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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邛崃市2023年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申报的公告

政策来源: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05 | 646 次浏览: | 分享到:

补贴标准:腾退的果木亩栽株数≥60株或树冠覆盖率≥60%,腾退后符合耕地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全面积计算,给予3000元/亩一次性补贴(包含第三方实地测绘及标识标牌制作费用)。

30~60株(包含30株)或树冠覆盖率30%~60%(包含30%),腾退后符合耕地认定标准,且按要求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的,按比例折算亩均补贴标准(例:42株÷60株×3000元=21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包含第三方实地测绘及标识标牌制作费用)。

三、补贴面积和资金用途

补贴面积:全市共计实施面积 670亩,以果木腾退后栽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的实测面积为准。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持业主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包括进行耕地地力提升、地块平整、水系完善及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核查、测绘、验收等相关费用,对复耕地块设立腾退标识标牌,建立项目实施点位矢量地图等。腾退后的土地应具有基本的排灌条件,有效土层厚度≥50厘米(或不低于周边耕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种植条件且栽种上粮食等重要农作物,且作物长势良好,并承诺今后不再复种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多年生园艺(园林)作物,以及耕地不撂荒,确保腾退后的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四、申报程序和验收核查

(一)业主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于 2024 年2月29日前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邛崃市2023年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种植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拟腾退地块位置、面积、株数或树冠覆盖率资料等。各镇(街道)于2024年3月8日前将《邛崃市2023年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二)项目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公示,镇(街道)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明确矢量范围,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拟腾退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进行核实。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将《邛崃市2023年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公示表》(附件3),同时在2024年3月11—3月15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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