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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泉驿区2024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政策来源: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05 | 5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资金规模:以2024年下达的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为准。

(三)实施主体: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龙泉驿区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范围。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全区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要求。一是建立机具台账。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二是机具管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获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半喂入式联合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转卖。三是加强违规惩处。生产经营组织违反“非农化、非粮化”或在分期和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支农专项支持。

五、进度安排

2024年度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时间、期限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购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

六、申报程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区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支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间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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