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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6-12 | 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龙府规〔2023〕1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六大功能片区建设”科技创新支撑,加快聚集科技创新资源,补齐我区创新发展的突出短板,提升现代化工业体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鼓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对参加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赛区决赛对应等次的项目,按上述金额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与新经济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上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三、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建立研发投入奖补措施,对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的,首次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含)以上部分的50%给予支持,非首次按照研发投入较首次增加额的30%给予支持;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首次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以上部分的30%给予支持,非首次按照研发投入较首次增加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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