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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住建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住建局 | 发布时间:2024-03-25 | 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10月23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龙泉驿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龙府办规〔2023〕2号),为确保扶持政策落实落地,我局牵头编制《成都市龙泉驿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或其他意见建议,可联系我局建筑建材管理科。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84843735。 

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市龙泉驿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落实《促进龙泉驿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龙府办规〔2023〕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泉驿区,并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二、扶持原则

(一)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违反建筑法、税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等情况发生。

(二)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同类型扶持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不影响其同时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出台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扶持方式

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涉及年度建筑业产值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申报以次年第一季度为集中申报时间段;涉及其他扶持政策的申报以完成事项或获得奖项时间为准,具体申报时间以政策兑现牵头单位龙泉驿区住建局正式通知为准。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持申报资料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区住建局牵头科室建管科接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局扶持政策兑现审核组(由局办公室、建管科、行审科、审计科、财务科组成,以下简称兑现审核组)复审。

(三)兑现审核组根据申报扶持事项的不同内容,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复审。

(四)兑现审核组根据复查结果及申报兑现金额分别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

(五) 根据审议结果兑现申报扶持事项。

六、材料要求

申报佐证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况,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具体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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