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委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协调、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高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二)足额保障财政投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高新区财政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要保障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和发展,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高新区每年继续安排用于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由高新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各街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自行编制公共文化服务经费,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由各街道财政部门会同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统筹安排实施;同时,各街道应鼓励和引导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行。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配齐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适当增加,现有机构编制无法满足的,可采用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基层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四)强化评估考核。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纳入成都高新区目标管理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进行监督,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附件:1.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年—2020年)
2.区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