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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两委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9-06 | 4905 次浏览: | 分享到: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将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影视、文体活动、文艺鉴赏、公众教育、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免费开放、特殊群众服务等十项内容纳入成都高新区保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明确每项内容的具体标准,以此作为政府保障底线。

  3.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财政部门要按照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切实保障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和运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财政文化投入稳步增长机制。街道、社区文化阵地工作人员按照标准进行配备,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需配备1名在编专职主任(或聘用1名专职副主任),其任命和变动须征求人事管理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各街道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4.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活动、重点项目、重要工程绩效评估标准,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

  (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

  1.促进区域均等。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建立以高新区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度。建立合理的图书流转机制,实现社区书屋与其他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组织实施“结对子、种文化”等文化帮扶工程,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双向数字化服务、人才培养等为重点,加大社区对口帮扶,丰富辖区文化活动。

  2.促进人群均等。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园区企业员工、生活困难群众实施各类文化惠民工程。探索实施以特殊人群为对象的精品文化服务项目并形成品牌。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1.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社会化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建配套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社会机构组织公益演出、电影、讲座、展览、培训、出版、阅读等公共服务、活动和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经费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冠名资助、合作举办、出资协办、参与承办、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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