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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两委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09-06 | 49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改善文化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2号、川委办〔2015〕39号、市委办〔2016〕10号),加快构建符合高新特色和发展实际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积极构建与区域经济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建成国际创新创业中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要求,巩固基层文化阵地,提升服务水平,弘扬“创新、改革、勤勉、务实”的高新精神,营造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和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

  (二)坚持政府主导。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高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三)坚持社会参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发展活力,提供多样性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四)坚持共建共享。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服务人口数量,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整合宣传、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法治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实现配套建设、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五)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重心下移,以需求为导向,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运用现代前沿科技,促进公共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打造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活动品牌,推出充满活力、亮点迭出的精品力作,完善需求导向、群众评估的服务机制,建成覆盖全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至2016年底,高新文体两中心项目、一批街道级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体开工建设;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50%以上,“两项试点”(即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通过验收;策划推出“筑梦高新文化同心”、“运动成都活力高新”、“青春·文明·梦想”等系列品牌活动,促成与新华文轩、天府新谷等一批政社、政企公共文化合作项目。

  (二)至2018年底,推行高新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肖家河街道、石羊街道、中和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和新北新南等社区综合体全面建成;100%完成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基本形成,群众文体微信公众平台全面升级,实现菜单式按需定供服务;着重挖掘历史文化、体育文化、科技文化资源,依托传统民俗节日、重大庆典活动、传统文化资源和优势文化项目,打造民俗节庆、广场文化、全民阅读等群众性文化品牌活动,精品艺术“三进”活动(即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和“走基层”文化流动服务形成常态化,公众对公共文化的满意率持续提升。

  (三)至2020年底,高新文体两中心建成投用,新建投用街道文体活动中心不少于3处、新建改建社区文体类公建配套设施不少于20处、新建群众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12个;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基本建成“10分钟公共文体服务圈”;市民艺术培训影响广泛,培育组建文艺团队(作品)孵化器,形成“一区一品牌、一街道一亮点、一社区一特色”的文化发展格局。实现数字化服务互联互通,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方式持续创新,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以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用地指标、建设规模等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将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影视、文体活动、文艺鉴赏、公众教育、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免费开放、特殊群众服务等十项内容纳入成都高新区保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明确每项内容的具体标准,以此作为政府保障底线。

  3.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财政部门要按照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切实保障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和运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财政文化投入稳步增长机制。街道、社区文化阵地工作人员按照标准进行配备,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需配备1名在编专职主任(或聘用1名专职副主任),其任命和变动须征求人事管理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各街道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4.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活动、重点项目、重要工程绩效评估标准,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

  (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

  1.促进区域均等。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建立以高新区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度。建立合理的图书流转机制,实现社区书屋与其他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组织实施“结对子、种文化”等文化帮扶工程,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双向数字化服务、人才培养等为重点,加大社区对口帮扶,丰富辖区文化活动。

  2.促进人群均等。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园区企业员工、生活困难群众实施各类文化惠民工程。探索实施以特殊人群为对象的精品文化服务项目并形成品牌。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1.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社会化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建配套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社会机构组织公益演出、电影、讲座、展览、培训、出版、阅读等公共服务、活动和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经费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冠名资助、合作举办、出资协办、参与承办、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2.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有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文化人才、管理人才创办“民办非企业”文化服务机构。

  3.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出台鼓励和规范文化志愿服务的相关办法,完善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搭建志愿服务与公众需求之间的供需平台。大力倡导文化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志愿服务。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和科技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一证通”,把文化服务平台充分融入“互联网+”,在场馆预定、活动报名、演艺定制、剧场售票、图书借阅、文化宣传等方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有序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电视公共服务、数字社区书屋、电子阅报屏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能力。鼓励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搭建和运营,开发富有高新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让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文化惠民服务。

  (五)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

  1.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理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运行机制,高新区文图两馆实现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管理。

  2.传播载体创新。确保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高清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做好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维护。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信息平台,广泛运用各种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和信息技术,为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便利。

  3.阵地平台创新。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以公共文化服务为主,集党建、法治教育、体育健身、便民服务、医养结合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六)创新文化供给促进文化消费。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引导社会文化经营单位创作生产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中华文化和法治精神,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强戏曲等优秀文化艺术的普及及推广工作。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业态与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创新文化供给。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委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协调、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高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二)足额保障财政投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高新区财政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要保障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和发展,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高新区每年继续安排用于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由高新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各街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自行编制公共文化服务经费,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由各街道财政部门会同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统筹安排实施;同时,各街道应鼓励和引导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行。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配齐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适当增加,现有机构编制无法满足的,可采用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基层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四)强化评估考核。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纳入成都高新区目标管理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进行监督,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附件:1.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年—2020年)

        2.区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6年—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阶段性目标

  2016年

  2018年

  2020年

  读书

  看报

  免费借阅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社区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常态化开展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3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1册(件)。

  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9册(件)

  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1册(件)

  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3册(件)

  3.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社区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2200种、22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32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20种;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2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6次。

  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社区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800种、18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32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每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社区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2000种、2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32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10种;每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5次。

  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社区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2200种、22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32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20种;每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6次。

  读书

  看报

  免费借阅

  4.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和有条件的社区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报纸不少于5份。

  常态化开展

  5.高新区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3天。

  常态化开展

  收听

  广播

  免费收听

  6.通过直播卫星为已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用户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常态化开展

  观看

  影视

  免费观看

  7.对有线电视未达社区提供地面数字电视节目不低于25套(未完成无线数字转换的社区提供不低于5套模拟电视节目)

  常态化开展

  8.为辖区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个社区每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

  9.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文体

  活动

  免费参加

  文体活动

  10.社区居民依托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常态化开展

  11.高新区文化指导服务中心、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12.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0次,其中,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其中,较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8次;社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文化

  鉴赏

  免费参观

  13.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2次。

  常态化开展

  14.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2次。

  公众

  教育

  公益

  培训

  讲座

  15.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60个班次;每个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20个班次。

  常态化开展

  16.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5次。

  17.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文化讲座不少于15次。

  数字

  文化服务

  免费上网、免费共享数字资源

  18.高新区文化指导服务中心需建有并接入市级平台的全面为民提供的服务性网络平台,设施内免费提供足够的有线及无线wifi网络接入端口。

  常态化开展

  19.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需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建有基层文化共享点,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0.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4TB。

  21. 图书馆、文化馆设有具备“学习、体验、互动”的免费数字服务资源。

  流动服务

  流动图书服务、送文化走基层

  22.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开展为社区送文艺惠民演出,每年每街道不少于7场。

  常态化开展

  23.图书馆每年开展流动图书馆服务不少于25次。

  24.文化馆每年下基层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不少于65次。

  流动服务

  流动图书服务、送文化走基层

  25.区级每年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不低于10次,街道不低于6次,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4次。

  常态化开展

  26.采取总分馆制等方式,实现区、街道、社区公共图书流动共享和一体化服务。

  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

  27.图书馆(含社区书屋)、文化馆、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周末及节假日正常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常态化开展

  28.图书馆、文化馆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分别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

  29.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特殊群体服务

  阅读服务、文化活动、参观

  30.图书馆和有条件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社区书屋)可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常态化开展

  31.文化馆等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园区企业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其中面向残疾人和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不低于2次,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文化活动不低于2次,面向园区企业开展文化活动不低于2次。

  32.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减免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33.每年向特殊人群放映公益电影不少于100场次。

  二、基本公共文化设施

  项目

  标准

  图书馆

  1.按常住人口数量设立图书(分)馆。区域常住人口50—150万需设置1处中型馆,建筑面积5000—20000㎡;20—50万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服务片区人口达10—20万需设置1处图书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800㎡;服务片区人口达5—10万需设置1处社区书屋,建筑面积不低于400㎡。

  文化馆

  2.按常住人口数量设立文化(分)馆。常住人口超过50万须设置1处大型馆,建筑面积7000㎡以上。常住人口20—50万须设置1处中型馆,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服务片区人口20万以下设置小型馆,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

  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3.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

  体育场馆

  4.设立区级公共体育场馆(含“一场一馆一池两中心”,即户外体育场、室内体育馆、游泳池、全民健身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

  5.街道需设置1处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含全民健身活动馆、电子阅览室、图书室、舞蹈声乐排练室、健身室等功能)。

  6.服务人口5万以上设置大型活动中心,新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新建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000㎡,服务人口低于5万人的新建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新建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室外活动场地需配置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柱等,须配置灯光照明设施和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7.社区需设置1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文化功能、体育健身、法治教育、党建教育、便民服务、养老助残、医疗救助等 )。

  8.老城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服务人口5万以下新建的不低于300㎡,服务人口5万以上新建的不低于500㎡),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800㎡(新建的不低于1000㎡)。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群众文化舞台、电影放映点、健身路径、文化宣传栏以及篮球场或乒乓球台等体育设施。

  广电设施

  9.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覆盖到所有社区。

  10.区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区级播出机构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3000㎡。

  11.区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区级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508㎡。

  12.依托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社会服务机构,在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的维护,提供专用设施设备的专营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

  广电设施

  13.每个社区须建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

  14.在辖区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

  流动文化设施

  15.图书馆、文化馆分别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和1辆流动舞台车。

  辅助设施设备

  16.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公共文化安全检查设备。

  三、经费、人员保障

  项目

  标准

  经费

  1.高新区财政每年继续安排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2.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纳入高新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经费由各街道办事处承担。

  3.逐步加大对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的投入,确保人均购书费不低于4元。

  4.要保障文化馆、图书馆运行和发展,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所需经费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按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标准,纳入各街道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各街道根据自身需求和财力情况加大投入力度。

  5.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贴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

  6.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经费从教育经费中开支。

  人员

  7.区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人事、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8.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主任由1名在编人员担任(或聘用1名专职副主任),同时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并配备1名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9.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文化岗位。

  10.区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街道、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11.街道、社区广播电视服务网点基层专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技术考核,掌握广播影视基本操作技能。

  12.区文化馆业务人员深入基层辅导培训每年不低于70天,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业务人员深入社区辅导培训每年不低于30天。

  四、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按照成都市颁布的实施标准,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区、街道两级文化部门需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遵循“收支平衡、统筹兼顾、讲求绩效”的原则,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落实保障高新区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每年继续安排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

  (四)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形成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附件2  区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两委办公室

  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

  督促检查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问题整改。

  二、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党建与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二)指导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公共文化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职人员的招聘工作。

  三、发展策划局

  (一)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配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继续创办“百姓故事会”等文化品牌,挖掘文化能人,组织实施“结对子、种文化”等文化帮扶工程。

  (四)协助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传播载体创新。

  四、党群工作局

  (一)将文化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工作;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协调推进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配合研究制定鼓励和规范文化志愿服务的相关办法,配合开展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等工作。

  (二)指导工青妇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文化建设;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配合推进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经贸发展局

  (一)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成都高新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等工作,统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二)推动文化事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

  六、规划建设局

  (一)将文态建设纳入高新区城市建设总体布局。

  (二)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点、规划。

  (三)规划社区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四)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七、国土分局

  为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八、财政局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配合编制成都高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标准。

  (三)按规定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九、社会事业局

  (一)牵头制定高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并推动实施;协调制定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文化惠民项目。

  (二)协调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公共体育惠民项目,指导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指导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校内闲置场地、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社会开放用于公共文体服务。

  (四)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社区文体类社会组织;参与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涉及民族文化的相关保障措施。

  (五)承担成都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国税局、地税局

  推动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实施标准推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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