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公共体育惠民项目,指导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指导中小学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校内闲置场地、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社会开放用于公共文体服务。
(四)统筹指导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社区文体类社会组织;参与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涉及民族文化的相关保障措施。
(五)承担成都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国税局、地税局
推动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实施标准推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