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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两委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05 | 1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高管发〔2017〕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已经2016年第21次党工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3月23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

为缓解高新区外贸下行压力,力促全区进出口稳定增长,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一)力保重点外贸企业企稳回升。对2016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及以上企业,按照2016年完成额大小和增幅分梯次给予补贴: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100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200万元、1500万元补贴。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50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6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1200万元补贴。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5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6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补贴。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6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补贴;同比持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外贸进出口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按“一企一策”给予补贴。

(二)狠抓重点产品自主品牌建设。积极推动区内自主创新重点产品拓展海外市场,打造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出口品牌。对单个产品出口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2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抢抓重点国际市场拓展机遇。对参与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欧洲行”活动拓展欧洲市场的企业和单位,按承办单位实际支出公共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按每个企业实际参与人员不超过2人给予人员费用50%的补贴。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韩创新创业园、中德合作等平台拓展东南亚及欧洲市场,利用服务外包、游戏动漫产业基础和人才优势拓展日本市场,对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与市场、或建设租用“海外仓”等各类国际研发及营销网络的,给予前期投入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区内上年(或当年)出口额分别不低于3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一般贸易项下生产型和贸易型外贸企业,上年(或当年)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境外承包工程实际营业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外经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所支出的费用,按剔除上级部门费用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7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企业参加省、市、区统一组织或经审核批准的各类外贸促进及展会活动所支出的费用,按剔除上级部门费用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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