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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两委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05 | 15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高管发〔2017〕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已经2016年第21次党工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3月23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

为缓解高新区外贸下行压力,力促全区进出口稳定增长,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一)力保重点外贸企业企稳回升。对2016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及以上企业,按照2016年完成额大小和增幅分梯次给予补贴: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100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200万元、1500万元补贴。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50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6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1200万元补贴。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5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6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补贴。对2016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企业,若2016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补贴;同比持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外贸进出口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按“一企一策”给予补贴。

(二)狠抓重点产品自主品牌建设。积极推动区内自主创新重点产品拓展海外市场,打造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出口品牌。对单个产品出口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2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抢抓重点国际市场拓展机遇。对参与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欧洲行”活动拓展欧洲市场的企业和单位,按承办单位实际支出公共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按每个企业实际参与人员不超过2人给予人员费用50%的补贴。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韩创新创业园、中德合作等平台拓展东南亚及欧洲市场,利用服务外包、游戏动漫产业基础和人才优势拓展日本市场,对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与市场、或建设租用“海外仓”等各类国际研发及营销网络的,给予前期投入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区内上年(或当年)出口额分别不低于3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一般贸易项下生产型和贸易型外贸企业,上年(或当年)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境外承包工程实际营业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外经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所支出的费用,按剔除上级部门费用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7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企业参加省、市、区统一组织或经审核批准的各类外贸促进及展会活动所支出的费用,按剔除上级部门费用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

二、重点支持壮大进口规模

(四)扶持进口增量企业。对区内企业2016年进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且进口增幅同比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进口技术设备。对新进口技术设备达到20万美元及以上的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企一策”进行补贴。

(六)支持进口大宗商品与生活消费品。区内企业进口大宗商品或生活消费品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2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七)鼓励综保区新增进出口。积极推进综保区利用区内闲置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改建扩建恒温库、低温库,以及为综保区转型升级、做大保税物流规模、提升功能等增加的专用配套设施,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7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八)鼓励“四上”企业开展或扩大进出口。积极引导区内产值规模较大、无进出口或少量进出口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或扩大进出口。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进出口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2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有少量进出口的规上工业企业扩大进出口,以上年为基数,每增加5%给予2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限上贸易企业做大规模。对于首次进出口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已达300万美元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每增加10%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进出口。对进出口首次达到20万美元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进出口额每增加10万美元出口再给予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中小微出口企业,通过高新区与保险公司共建平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实际保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加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支出的保费,按剔除上级部门费用补贴后的余额部分予以补贴,其中对主导产业企业按9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非主导产业企业按8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十)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积极推动进口商品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实现更多跨境电商业务入驻综保区并清关。对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商品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新增进出口规模达到10亿美元、5亿美元、1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兴贸(生物医药)成都出口基地(国家级)、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省级)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区内企业,按照平台建设投资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积极开展外贸课题研究、统计与企业培训,对相关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受托开展高新区外贸形势课题研究、区内外贸企业政策业务培训、外贸数据统计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每项工作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大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十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设研发、分拨、销售或结算机构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推进高新区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根据企业贡献给予相应扶持,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推动文化创意、技术、金融、保险、物流等服务出口,增加出口附加值。对服务贸易企业出口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大力实施“蓉欧+”战略

(十四)利用“蓉欧”吸引投资。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且经成都国际班列开展对欧洲、中亚进出口贸易,年产值达2亿以上,进出口总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负担运费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可实施“一企一策”。

(十五)利用“蓉欧”吸引产能转移。对向成都高新区新转移生产线的企业,且经成都国际班列开展对欧洲、中亚进出口贸易,年产值增长在10%以上,进出口总额较上年增长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实际负担运费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可实施“一企一策”。

(十六)利用“蓉欧”扩大进出口。对于将货物经成都国际班列开展对欧洲、中亚的进出口贸易企业,进出口总额较上年增长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负担运费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七)利用“蓉欧”鼓励创新创业。对于年进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初创型对外贸易企业,利用成都国际班列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给予实际负担运费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十八)优化出口退税环境。完善分类管理,提高一类企业比例,推动一类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发现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落实国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措施。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积极体现利率优惠、降低融资门槛和费率,减少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政策多渠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探索运用信保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等贷款形式。积极推广“商税银”综合服务平台,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参与面,降低外贸企业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积极支持银行开展有真实贸易基础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融资业务。

(二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资金方面给予更多支持,精准覆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六、其他

(二十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17年12月31日。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成都高新区相关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部门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十二)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订。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政策解读: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的文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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