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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两委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05 | 1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重点支持壮大进口规模

(四)扶持进口增量企业。对区内企业2016年进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且进口增幅同比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进口技术设备。对新进口技术设备达到20万美元及以上的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企一策”进行补贴。

(六)支持进口大宗商品与生活消费品。区内企业进口大宗商品或生活消费品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2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七)鼓励综保区新增进出口。积极推进综保区利用区内闲置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改建扩建恒温库、低温库,以及为综保区转型升级、做大保税物流规模、提升功能等增加的专用配套设施,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7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八)鼓励“四上”企业开展或扩大进出口。积极引导区内产值规模较大、无进出口或少量进出口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或扩大进出口。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进出口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2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有少量进出口的规上工业企业扩大进出口,以上年为基数,每增加5%给予2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限上贸易企业做大规模。对于首次进出口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已达300万美元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每增加10%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进出口。对进出口首次达到20万美元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进出口额每增加10万美元出口再给予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中小微出口企业,通过高新区与保险公司共建平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实际保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加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支出的保费,按剔除上级部门费用补贴后的余额部分予以补贴,其中对主导产业企业按9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非主导产业企业按8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十)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积极推动进口商品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实现更多跨境电商业务入驻综保区并清关。对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商品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50万美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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