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1-08-12 | 4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如出现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停止拨付资金,取消该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六)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报报告、审计、评估等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

五、解释说明

(一)本政策属于《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成都高新区配套政策,与市级政策类似条款的支持比例和最高限额包含了市级政策的支持,经审核认定,超出市级支持的部分由成都高新区给予支持。

(二)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0] 12号)中与成都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实质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且不重复享受。

(四)享受“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0] 12号)中相关政策(相同、类似或“一企一策"明确不能享受等)条款。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0] 12号)一致。



附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修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