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7、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制定政策申报通知,
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作为项目申报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初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审计,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内容为:
(1)是否符合支持方向(以申报通知为准)。
(2)项目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3)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项目单位经营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5)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6)申报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7)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8)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完整、有效。
(9)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征求管委会相关部门意见;
(五)由电子局组织项目审核专委会结合各环节评审意见及工作实际提出支持建议,拟定项目支持资金建议方案;
(六)项目支持资金建议方案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七)支持资金建议方案获批后,审核部门将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八)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资金绩效评价。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单位需.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违法违规处罚。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成都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 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高新区集成电路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