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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06 | 3583 次浏览: | 分享到:

2. 上一年度服务机构在直管区促成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10家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促成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促成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促成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促成获得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促成知识产权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促成单个地理标志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辅导企业1家以上、承办新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会议4次以上、承办区域会议行业会议1次以上、调解专利商标纠纷40件以上、出具假冒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40份以上,满足其中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二)鼓励全国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入驻直管区,对于入驻直管区天府中央法务区、新经济产业园、海创园、独角兽岛等天府新区重点产业载体的机构,给予前三年房租租金(不含物业费、车位费)不超过100%、50%、50%的补贴优惠,并按照每平方米500元、单家企业(机构)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下一年度办公场所房租补贴根据上一年度经营评审情况补贴。

(三)鼓励版权服务工作站发展。在成都市被评为年度优秀版权服务工作站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政策涉及的各类资金,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由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十七条  适合本政策支持的资助对象,本着“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对象可自行择优申报,同一项目只资助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  本政策的资助范围及申报方式、时间、条件、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报指南。

第十九条  本政策涉及著作权部分由中共四川天府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负责实施,涉及农作物新品种部分由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其他部分由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所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指华阳街道、万安街道、正兴街道、兴隆街道、煎茶街道、新兴街道、永兴街道、籍田街道、太平街道。

第二十二条  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申请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请人为行业协会或产业龙头企业。本政策所指服务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知识产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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