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报主体不符合申报要求、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不按要求整改等。
4. 具有其他违背诚信的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章 资助类别
第五条 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专利授权资助
1. 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自2022年起,依次按照每年度2000元、1500元标准资助,2024年停止资助。
2. 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 2 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 1 万元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限额
中国(含港澳台)专利授权资助限额为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50万元,其他申请人每家(每人)每年25万元;每个涉外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2个国家(地区)的申请,资助限额为企业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其他申请人每家(每人)每年10万元。
(三)商标注册资助
1. 企业新注册并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商标注册证、国际商标注册证,分别给予每件400元、3000元补贴。
2.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补贴。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对企业、科研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在国内新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400元一次性资助。
(五)农作物新品种及农业新技术资助
1.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作物新品种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3000元资助。
2. 对新鉴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新技术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3000元资助。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资助
对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件不超过3000元资助。
第六条 鼓励为知识产权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商标权利人和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