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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02 | 29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成管办发〔2019〕23号


各部门、直属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成都天投集团、天展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9〕14号)精神,围绕独角兽岛、天府无线谷、紫光芯城、鲲鹏生态产业园等重点区域建设,促进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全力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圈,加快将成都科学城建设成为全省数字经济示范基地,助力四川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特制定本政策。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

三、支持项目落地

第一条 支持企业落户

鼓励高能级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3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核定,并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第二条 支持购置、租赁办公载体

(一)对新引进入驻成都科学城的重点企业,首次购买依据成都科学城产业载体相关管理办法认定的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款的10%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购房价款全额支付后,按购房补贴的 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二)对新引进入驻成都科学城的重点企业,租赁依据成都科学城产业载体相关管理办法认定的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照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同意的载体租赁价格标准(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标准),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50%、50%的房租补贴。补贴为先缴后补形式,补贴面积根据企业入驻员工规模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

第三条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对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项目,将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给予保障。项目用地规模根据城市规划、项目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等情况,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综合确定。供地模式可实行短期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等差异化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鼓励创新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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