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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关于支持新经济企业入驻独角兽岛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12-31 | 4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成管发〔2018〕23号

一、支持企业集聚

强化集聚发展。对综合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注册落户独角兽岛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简称“岛内企业”),完成实际到位投资的,经认定,分别给予独角兽企业200万元、准独角兽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专注人工智能、智能芯片、云计算、量子计算、智能机器人、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商业模式创新+国际化资源配置”的岛内企业,经认定,再给予100万元的落户奖励。强化载体保障。对岛内企业首次购买新区内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其购买合同价格给予总额在1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租赁新区内办公用房自用且一次性签约在5年以上的岛内企业,可享受独角兽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准独角兽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连续3年租金60%的补贴。

过渡空间保障。对岛内企业需要临时过渡办公的,由新区提供统一建设的可拎包入驻的办公空间,过渡期内租金实行全额补贴。过渡期为1年。

二、支持科技研发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前沿及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岛内企业年度科技研发费用投入500万以上的,经认定,按照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企业享受研发投入的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平台。对岛内企业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部委、省市有明确配套经费额度规定的,给予规定的配套经费支持;未明确配套经费额度的,按照项目立项金额的10%,在3年以内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贴。

鼓励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加快推进应用创新,建设独角兽岛关键技术专利数据库。对重大原创科研成果在本地转化的岛内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给予技术输出方3%、吸纳方3%和中介方1%的补贴,每项交易各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输出方和吸纳方应为非关联企业。鼓励战略性科技资源集聚。深入推进天府新区与国内外名校名院名所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高水平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与岛内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共促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新区积极争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省部级重大科技平台、科研项目、关键领域产业化项目优先落户在新区,推动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设施及平台向岛内企业提供共享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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