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鼓励资质认定
(一)对首次获得甲、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4级、3级认定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优化级、量化管理级、稳健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充分发挥具备武器装备研发资质企事业单位整合产业资源的作用,提升企业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取得武器装备研制资质,提升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发展壮大
第十条 支持协作配套
对新区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带动新区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或服务采购3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稳步发展
上年度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20%、30%— 6 —
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新区的实际贡献,单户企业累计获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争先创优
对新区企业首次入选国家部委指导发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榜单前100名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两年入 选且排名上升5位(含)以上的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强化金融扶持
(一)对首次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新区企业,或首次在美国、日本、香港证券市场上市,上市公司国内总部在新区,并且上市融资募集资金结汇划回新区并用于新区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项目投入的企业,给予每户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融资的新区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该项补贴累计只可申请一次。
(三)在天府国际基金小镇开展数字经济企业专题投融资对接活动,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推介有股权融资需求的数字经济企业,发挥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成本优惠的担保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