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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02 | 3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集群,积极引入中央、省、市专项产业基金落户,发挥直管区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吸引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合作设立覆盖数字经济产业全生命周期的专项子基金,鼓励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直管区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5G、网络信息安全、高端软件等领域,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支持并购重组

对企业 进 行 境 内 外 非 关 联 企 业的 并 购 重 组,按 交 易 额 的2%—5%给予补贴,单个并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被非关联企业并购后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六、优化创新环境

第十五条 降低信息基础服务成本

协助重点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优惠的价格获取互联网带宽、云服务等基础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使用新区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的企业,对其上云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60%予以补贴,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公共平台建设运营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区新建成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年服务不低于10家非关联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经审计认可的平台建设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服务部分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平台运营企业,按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1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平台运营补贴。

第十七条 加大高层次人才奖补

企业新引进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50万元的高端人才,其在新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新区给予企业人才补贴。申请奖补的企业须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和不低于500万元,享受奖补支持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其个人所得税在新区缴纳的人员,单个企业享受奖补支持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0%。

第十八条 支持完善产业链条

支持新区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按照新引进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5曤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鼓励参与科技创新大赛

新区外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或行业龙头企业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科技创新大赛获得最高等级奖项,并在大赛活动举办当年与新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且在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的,经认定正常运营后,按40%、30%、30%比例分三年给予共计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新区企业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获最高等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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