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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1-02 | 1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日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部署要求,加强重大题材文艺创作,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激励我省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动我省文艺事业进一步攀高原、登高峰,加快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是指对经过规范程序评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预期和潜力,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繁荣发展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条精品奖励是指对我省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生产的,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参评

并荣获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由四川报入选中央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创作项目,以及荣获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评奖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

第三条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工作在省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建立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下同〕共同参与的重大文艺项目扶持遴选评审、精品奖励审查认定机制。

第四条省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第二章重大文艺项目扶持

 

第五条重大文艺项目扶持范围为:

(一)列入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ꎻ

(二)省委、省政府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节点指定创作生产的项目ꎻ

(三)列入我省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及影视创作生产选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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